關於深耕計畫

  台灣位處於西太平洋颱風帶及環太平洋地震帶,是為高災害風險的國家,加上人為對自然環境的不當使用與任意破壞,使得重大災情屢屢發生,如颱風、梅雨、乾旱、地震等,造成許多寶貴的生命與資產相繼損失;同時間,工商業迅速興起及各種建設不斷地開發,隨著都市化的發展與變遷,人口及產業紛紛向都市集中,因此使得人為災害發生的頻率隨之增高,例如:環境中因工業排放的各類毒性化學物質產生、化學物儲存或運輸不當而產生的火災和爆炸等,不論是何種災害類型,對廣大民眾而言,都是恐懼不安的來源,然而,面對未來複合型的災害特性、規模與複雜程度,政府是否能有效防範災害、迅速搶救控制災情及資源整合,已成為人民對政府最殷切的盼望和當前災害防救最重要的任務。

  有鑑於此,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為強化各鄉(鎮、市、區)之災害防救能力進行「災害防救深耕五年中程計畫」之推動,期使全國各縣市的災害防救工作都能向下扎根,以建立防救災體系、提升相關人員素質與建置防救災相關基礎資料等,因參與「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之鄉(鎮、市、區)防救災能力明顯大幅提升,成效良好,故民國101年11月12日行政院核定再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執行期程自民國103年至106年,為期4年共分為2梯次進行,每梯次實施3年,並將未執行「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之233個鄉(鎮、市、區)公所全數納入,以全面提升第一線災害防救作業能力與成效。

  高雄市政府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於民國96年12月提報並奉行政院核定之「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主動研提細部執行計畫書,以執行提升高雄市轄內區層級災害防救專業職能與強化當地區域性災害防救作業能力之相關工作,民國99年縣市合併前,高雄縣政府已執行桃源鄉(今桃源區)、大社鄉(今大社區)、林園鄉(今林園區)、永安鄉(今永安區)、梓官鄉(今梓官區)等轄內5鄉第1年計畫工作;民國100年至101年陸續執行第2年及第3年計畫工作,並於縣市合併後新增那瑪夏區、甲仙區、六龜區、旗山區、岡山區、楠梓區等6個區,由於市府團隊及各區公所的積極推動下,使得災害防救的相關業務已逐漸步上軌道,而高雄市政府於民國100年及101年獲內政部消防署評定為當年度全國災害防救工作績效優等獎,更於民國102年獲頒全國直轄市及縣「特優」獎殊榮。